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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抚养费案件成功代理纪实-潍坊律师赵荣烈

作者:赵荣烈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11-01-26 00:00 浏览量:495

受当事人委托,周二在威海出庭为故意伤害罪犯罪嫌疑人辩护。这个案件属于普通审理的被告人认罪的案件,在最高院公布的司法解释有明确的审理程序规定,总的指导方针就是简化庭审程序,重点仅是围绕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进行答辩。

在庭上,我们发表了故意伤害罪辩护案件中最为典型、最为齐全的辩护意见。发表了八个重点辩护的意见。检察机关对其他七项没有意见,仅是对其中一项即:这起故意伤害案件是否属于刑法理论上规定的间接故意还是直接故意?

辩护人认为应当属于间接故意,因为犯罪嫌疑人采用的是一种不计后果,放任结果发生的行为,其主观方面不是积极追求。(从法学理论上来讲,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而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所以结合本案案情,应该属于一种间接故意而非直接故意,检察机关对辩护词提出异议显然属于思维不周,没有经过谨慎考虑。

由于本案案情相对简单,又属于被告人认罪的案件,所以很多程序都大大简化,庭审的时间也就大为所短。这个案件是威海刑庭的邵庭长安排的以李海英法官为审判长组成的合议庭审理的。李法官年纪30稍多,是个很和蔼的法官。本来安排上周开庭,但是因为程序错误,把简易程序又改为普通程序,所以我们到达威海后又被当庭通知重新安排开庭。所以在庭上,法官知道我们是从潍坊赶过来辩护而上次被重新安排开庭耽误我们时间而表示歉意。

为这起案件,我前后六次远赴威海为当事人会见、民事调解、开庭等,所以每次都是一接到当事人电话即马上动身前往。其间一共耗费了我个人近20个工作日的时间,而基本上却没收当事人多少律师费,所以当事人很感动。当事人的家境也因为这件事故而陷入了困境,我又把所收的律师费又部分的退还了他。这个也一再印证了我一直强调的一个观点:“律师不仅只为了钱”。我们还要给那些请不起律师的人一个道义上的支持,所以即使他们付不起律师费,我们也要尽力相帮,否则我们就失去了做人的本质。做律师,要先做人。

这个刑事案件会在半个月内出判决书,请静待佳音。

潍坊律师赵荣烈,15863693133,欢迎各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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