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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建筑工程成功案例(亲办案例讲解与借鉴)

作者:赵荣烈 来源:找法网 更新日期:2021-06-03 16:12 浏览量:671

   最近刚代理完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案件,这起案件时间跨度比较长,但好在最终帮当事人拿回了全部工程款,不负所望。期间经历了许多波折,我将在这个案件代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一一作出记录,希望能对律师同行和建筑工程的当事人有所裨益:

   这起案件委托人是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胜建公司),承包了潍坊市奎文区东风街“碧水蓝天”项目基坑支护施工项目,从2011年初开始施工,到2012年因发包方潍坊某置业有限公司拒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导致工程停工。胜建公司遂找到我起诉开发商,索要工程款及违约金。

   一审是在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后经过四次开庭审理,法院最终判决潍坊某置业公司支付胜建公司工程款(包括灌注桩、喷射砼、高喷桩、砼冠梁、钢筋加工费、预应力锚索、支护设计费)及赔偿款,但是没判决支付降水工程量,也没有判决支付其中一部分工程款。主要原因在于负责审理的丁法官不具备建筑工程领域的知识,看不懂证据。

   后来我们胜建公司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幸运的是,主审法官以前在建设工程相关领域有过工作经历,所以沟通很容易,加上我们前期大量工作整理的图标式证据材料,二审改判,支持了我们除降水工程之外的全部工程款。

如何再争取到降水的工程量呢?二审判决书留了一个口,说等证据充分之后,可以另行主张。于是我们重新就降水的工程款在潍坊市奎文区法院起诉,并在庭审时,邀请了注册建筑工程师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就关于降水方面必须是持续才行,不然会导致水位上涨,淹没建筑工地施工面,发生塌方,作出专业论证。于是奎文区法院判决我们胜诉,判决支持我们诉求的全部降水的工程量。至此,关于工程量全部都支持了。

   案子并没有到此结束,我们申请了强制执行。潍坊某置业公司是个空壳公司,账户上没钱,土地也是空军干休所的,还没办理过户手续,这怎么办呢?好在我们当时起诉,要求法院判决我们享有建筑工程优先权,并得到支持。这样在三陆公司将该项目出售给新的开发商潍坊某丰置业有限公司后,我们仍然可以向新开发商主张债权,因为建筑工程优先权的意思,就是我们施工方对这些建筑,享有优先受偿权,而不论谁是这些建筑的所有权人。

于是我们又追加某丰置业公司为被执行人,法院查封了某丰置业公司在该楼盘的十套房产。在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张光利的调解下,又经过两三年的努力,终于拿回了全部的执行款。张法官是好法官,前前后后为这个案子操心不少,很有正义感。

   这起案件在审理过程中,二审法院发现未经过招投标程序(其实也不具备建筑工程规划等手续),实际上是无效合同。于是改判合同无效,并取消了赔偿款的判决。关于合同无效,其实在建设工程纠纷案件中,有很多案件都是无效的合同。比如包工头与总承包签订的建筑施工合同,就属于无效合同;再比如工程还不具备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手续,那么签订的合同也属于无效合同。

   在这起案件中,开发商还曾提出抗辩,称建设工程具有质量问题,不应该支付工程款,就此问题,我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最终法院支持我们的观点,驳回开发商提出的质量异议,仍判决其支付工程款。

   这起案件给我们代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最少有四个启示:

   一是建设工程优先权的问题,可以解决工程项目被转让或者开发商破产导致不能维权的问题;二是遇到专业领域知识时,可申请专家证人出庭作证来支持自己的诉求;三是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对判决结果的影响;四是工程未经验收,提出质量问题如何解决的问题。

   你看,打官司不是动动口、动动手那么简单,而是要有足够的代理思路和法律知识,对于案件诉讼的进行起到引导作用。这才是一名专业律师所具备的素质。

   这起案件,涉及到众多的法律知识,打赢官司并最终拿回全部工程款,实现了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当初来找我代理的目的。

   希望看到这起案例的人,能有所收获,这起案件的判决书,我后期也将公布在网站上,大家可以查阅并借鉴。

   本文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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